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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3

中美联合执法“芬太尼第一案”宣判,万商天勤合伙人参与辩护

2019年11月7日,备受国内外关注的“芬太尼第一案”在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CCTV1新闻联播、环球时报、凤凰网等中外各大媒体都集中进行直播报道。本案第一被告人刘某的第一辩护人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鑫律师参加本次宣判。


芬太尼(Fentanyl)化学名称:N-〔l-(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物质,其等效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并且起效迅速、持续时间短、容易控制,对循环影响轻,术后自主呼吸恢复快,因而作为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在外科手术中普遍使用。但同时芬太尼也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耐受性,滥用后易产生依赖。这就导致作为药品研制出来的芬太尼却在一些国家被用于吸毒,同时芬太尼衍化学品不断被“设计”出来,并开始广泛滥用,成为继传统毒品(如海洛因为代表)、合成毒品(如甲基苯丙胺)之后的第三代毒品的典型代表。


中国一直高度重视包括芬太尼类在内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立法和司法工作,从1996年就已将芬太尼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2019年4月1日,中国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整体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理“芬太尼第一案”这充分体现了我国严惩芬太尼类物质犯罪的立场和决心,彰显了我国一贯秉承的对毒品犯罪“零容忍”态度。


国家禁毒委于当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禁毒委副主任于海斌通报,本案是中美两国联合成功破获的第一起芬太尼走私案件。本案诉讼书指控第一被告人刘某(化学专业毕业,曾开办过化工公司)制造、贩卖芬太尼共计26.8千克,及去甲西泮、地西泮、阿普唑仑等其他列管的麻精药品共计约8.5千克,在转卖他人后被销往境外。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芬太尼与海洛因的折合比例为2.5:1,本案刘某仅贩卖、制造芬太尼的量就折合海洛因约10.6千克,指控数量已远超过河北省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毒品犯罪死刑数量标准。最后法院判决认定,刘某贩卖、制造芬太尼11857.48克、去甲西泮3383.16克、地西泮41.9克、阿普唑仑5012.96克,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相比起诉书指控,最终判决结果认定涉案毒品数量大幅削减,特别是对被告人刘某未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每一个判决结果都是辩护律师依法辩护的劳动成果。本案判决结果离不开辩护人一年半以来艰苦卓绝的努力付出,张鑫律师在接受刘某家人的委托后,凭借自己多年研究毒品犯罪辩护的专业能力,分析对比传统毒品死刑案件和芬太尼等第三代毒品犯罪案件异同,通过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深入的研究本案的辩护问题,制订了翔实充分的辩护策略,开展了认真细致的辩护工作。2018年11月29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当天,控辩双方针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展开激烈的交锋和辩论,历时整整一天,随后等待法院的宣判。2019年11月7日,中美两国执法人员、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美国使领馆代表及大量中外著名媒体的记者,聚齐邢台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以庞大的阵容对本案进行了庄严的公开宣判。


此案是中美两国联合成功执法的第一起芬太尼走私案件。这充分体现了中美两国缉毒执法部门良好的合作关系,展现了两国缉毒执法人员高超的侦查技巧和办案能力,反映出两国缉毒执法人员过硬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本案是中美两国缉毒执法部门在共同打击芬太尼类物质犯罪上的一个良好典范,这表明我国社会各界均愿以坦诚、务实的态度来开展禁毒合作,分享防毒经验,严打毒品犯罪,为全球毒品治理继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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