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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份被网友戏称为“最奇葩处分文件”在网上热传。文件称,该校一学生于10月11日晚上22点因其法律意识淡薄,误信网络信息,被不法分子实施网络诈骗,导致其支付宝上的账户资金被盗取,且该同学在事后无视班主任及学院领导的多次通知警告,私自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报警。文件认为,该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浙江理工大学的声誉,违反了学院的校纪校规,学院领导在得知此事后立即对此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让其做出深刻检讨,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该所大学这样的校规是否合理以及学校的处分有没有法律依据等相关话题,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成都办公室郭崇甫律师接受了成都电视台第五频道《成都全接触》栏目的采访。
郭崇甫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本案中存在两个问题:首先,学校依据作为其内部管理规定的《校规》对该涉事学生进行了处罚。该《校规》如果明确规定学生不能私自报警或者必须通过学校的手段来进行解决问题,那么显然这样的规定属于是违法行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被害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有进行控告和举报的权利。第二个问题在于,对于损害学生的犯罪行为,学校绝对不能出于自身的声誉受到影响而进行隐瞒,这样会导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更加猖獗。同时《刑事诉讼法》中也明确规定举报违法犯罪事实和行为不仅仅是公民的权利而且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