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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0日至22日,王霁虹律师应邀参加了由世界核协会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国际核工业研讨会”,并分别在“世界核协会法律小组会议”和“中国国际核工业研讨会”上,就中国原子能法的现状和展望做了精彩的英文报告。
在20日举行的世界核协会法律小组会议上,王霁虹律师围绕中国能源领域的立法现状以及中国原子能法的立法焦点问题发表了专题报告。作为中国原子能法起草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王律师介绍了中国能源和核能的立法现状,针对一些国外学者对中国原子能法的误解,进行了解释和澄清;探讨了中国原子能立法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涵盖核事故损害责任的主体、保险、核事故损害赔偿限额机制、跨境核污染责任承担、建立从业人员辐射防护制度以及设立核损害生态补偿机制等,并与国际原子能领域的法律专家进行了深入的的沟通和讨论,帮助国际原子能法律界更好的了解中国现有的原子能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外国专家就中国原子能法的立法交换了观点。
22日举行的中国国际核工业研讨会,是世界核协会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联合举办的国际会议,国际原子能机构、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的领导以及资深核专家,就日本福岛核事故后的核能发展、铀资源与核燃料、核设备供应链、核人才资源开发、核能领域立法等专题做报告,并进行研讨。王律师在研讨会上发表了“中国核能的立法现状与展望”的专题报告,探讨了核能领域跨境合作的法律规制和跨境核污染的责任承担问题,并对中国原子能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观点和展望,受到各国与会代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