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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V&T 动态|万商天勤代理美国GPNE公司诉苹果公司专利侵权案最新进展

一、案情简介

清明节前,美国GPNE公司诉苹果公司“寻呼方法及装置”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次开庭质证。此案原告GPNE公司于20131月起诉,至今已历时6年多。2019年年初开始,法院对本案密集安排开庭审理,其中1月份、2月份分别连续开庭各5天,4月份开庭从41日至4日历时4天,预计后续还将有若干次开庭安排,不知不觉中可能已经创下深圳中院开庭时长新纪录。                                          微信图片_20190416145807.jpg

庭审现场采用投影仪、展示板等辅助工具,方便质证和辩论

涉案专利名为“寻呼方法及装置”,该发明出自GPNE公司董事长黄景榆之手,黄先生原籍中国澳门,曾经在美国通信公司 AT&T 就职,并在贝尔电话实验室接受培训,担任过夏威夷大学的教授。微信图片_20190416145810.jpg

涉案专利的说明书附图1显示了专利技术的工作原理

根据原告GPNE提交的诉状,该专利是一项与通信标准有关的基础发明,通讯设备之间发生数据(字母、图片等)传输会用到该专利技术,该技术除在中国申请专利外,还在美国、日本等多个国家申请了专利。通俗来讲,无线通信(包括之前的BP机、大哥大,现在的手机)业界经过多个发展阶段,由原来的2G、发展到2.5G3G4G,再到现在的蓄势待发的5G时代,而2.5G时代的GPRS通信标准即使用了该专利技术。

41日至4日的庭审主要围绕涉案专利技术问题,由原告对被告苹果聘请的专家证人当庭质证。作为原告代理人,万商天勤的律师和专利代理师主要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向苹果专家证人进行了尖锐质询:第一,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应当如何进行恰当解读;第二,涉案专利与3GPP标准中GPRS相关子标准的对应关系;第三,移动通讯系统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s)相关问题等。专家证人回应谨慎,双方唇枪舌剑,场面一度紧张。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GPNE公司并非相关标准组织成员,其涉案专利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纳入标准的必要专利。因此,原告既没有将此涉案专利主动申报为相关标准的必要专利,更未做出过对标准组织的公平、合理、无歧视(即FRAND)声明或承诺。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原告涉案专利相关权利要求中包含的技术特征与3GPP标准中GPRS相关子标准的技术特征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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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庭间隙,万商天勤律师、专利代理师和专家顾问正在讨论案件焦点问题

二、案件庭审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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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NE公司分别起诉苹果公司的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专利侵权。GPNE公司诉称,苹果公司侵犯了其持有的一项名为“寻呼方法及装置”的专利,并对苹果在iPhone系列手机产品上的侵权索赔人民币9500万元,对苹果在iPad系列平板电脑产品上的侵权索赔人民币5000万元,共计人民币1.45亿元。

与苹果公司一起被列为被告的还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深圳鸿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富士康精密组件(深圳)有限公司、中国联通等多家加工、制造、销售涉案iphoneipad产品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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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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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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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开庭

期间,原告GPNE公司增加诉求金额,对iPhone手机在原索赔95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1亿美元,对iPad平板电脑在原索赔5000万人民币的基础上,追加索赔600万美元。 

增加索赔额后,iPhone手机案标的额因超过深圳中院级别管辖标准而被移送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至此,两案索赔额合计约折合人民币8.57亿元(按目前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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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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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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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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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开庭

三、两家美国公司为何在深圳市中院起诉?

首先,涉案专利本身为中国同族专利,被控侵权行为地也在中国(含深圳);其次,苹果公司销售的iPhone系列手机即及iPad系列平板电脑均在中国(含深圳)制造,因此深圳中院具有本案管辖权。

四、追加后的诉讼请求额创当时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

据原告GPNE公司起诉书,按法律规定的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前推两年计算,苹果公司官网公布的财报显示,在2011年1月到2013年1月的两年索赔期内,其制造、销售的iPhone、iPad被控产品与涉案专利相关的侵权获利(扣除其他非侵权功能及合理成本后)已逾千亿元人民币。因原告及发明人无力支付高额诉讼费(按诉讼费约为诉讼请求额的200分之1预估,全额索赔约需8700余万美元的一审诉讼费)。在此情况下原告仅就两案合计追加索赔额约为上述8.57亿元人民币,已创下当时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索赔额最高纪录。

五、案件展望

原告专利是一项与3GPP (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通信标准有关的基础发明,在中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均有专利保护,是目前手机、调制解调器、3G数据卡、具有接达GPRS/EDGE(EGPRS)蜂窝网络收发数据功能的平板电脑等通信产品无法规避的一项标准核心专利。几年来,摩托罗拉、RIM(黑莓手机品牌商)、三星、索尼爱立信、思科、夏普、华为等全球十多家主要的移动通信设备公司先后与GPNE公司就原告专利达成了全球和解或许可协议并向原告支付了对价。

然而,与苹果公司的诉讼进行得尤为艰难。诉讼过程中被告苹果几乎穷尽了专利侵权诉讼的所有抗辩手段,包括:现有技术抗辩、权利用尽抗辩、不侵权抗辩、专利无效抗辩等。其中仅专利无效抗辩,苹果就先后三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在请求均被驳回并维持涉案专利继续有效后,苹果不服又对其中一份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一审被驳回后又向北京高院提起二审。最终,北京高院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了该无效请求案的终审行政判决(【2017】京行终4036号),确认了原告涉案专利的有效性。

通信领域的专利布局情况错综复杂,即使是世界性的大公司,如摩托罗拉、诺基亚、苹果、华为,也常常难免“误入雷区”,但各大公司对待专利维权和处理侵权纠纷的态度各有千秋。有专家评论说,苹果对于专利权人的专利维权一般多取“拖延战术”,尽可能利用各种抗辩手段或程序拖长处理进程。如此“拖字诀”一方面可源源不断地顺延被控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获利,另一方面旷日持久的诉讼或谈判也可耗尽规模小、实力弱的权利人的财力,以使其“知难而退”或被迫达成“澶渊之盟”。本案至今已延宕6年悬而未决,诉讼期间发明人黄景榆教授老先生不幸于2018年春节期间抱憾离世,其“拖字诀”功效于此亦可略见一斑。

不过从目前法院密集安排连续数天庭审的节奏看,可谓即将“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面对万商天勤专业律师和专家团队,苹果最终能否躲得过本案专利权人合法正当的维权索赔,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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