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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本所正式启动证券项目申报内核制度

基于对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的风险防范、品牌维护及良性发展的考虑,历经半年之久的酝酿和多次讨论后,由本所合伙人李宏律师牵头起草的《证券法律业务发展指引及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收案制度》、《证券法律业务内核工作小组工作规则》和《证券法律业务技术支持小组规则》于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本所同时成立了万商天勤资本市场业务发展与指导委员会,下设收案审查小组、技术支持小组和内部审核小组,委员会成员均由本所具有丰富证券法律执业经验的合伙人担任。
3月12日,本所举行了证券项目申报首次内核会议,李宏律师做了制度启动发言。首次内核会议由毛国权、薛莲、李季先三名内核成员组成内核小组,对徐春霞律师承办的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进行了内部审核,内核成员提问及经办律师答复约1个小时,顺利通过审核。
IPO业务乃本所重要支柱业务,占本所业务创收额的50%以上。随着本所证券业务的持续扩张,风险及质量控制为本所合伙人高度重视。为从根本上把握本所证券业务的服务质量,从源头上控制证券业务的风险,本所率先推行了能有效控制质量和风险的证券项目申报内核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对年轻律师的业务提升起到了很好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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