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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大常委会配备法律助理制度属深圳首创,自2002年以来本所多位律师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聘为法律助理,其成功经验已被上海、重庆等众多城市复制和借鉴。
10月29日,本所韩俊、陈冰梅律师受聘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助理,她们将协助兼职委员从事立法和监督的工作,包括协助兼职委员起草法规草案、议案及建议;在立法调研、听证、监督工作中,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为兼职委员审议法规、议案提供相关资料和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