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成功
2009-11-02

本所实施业务学习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为提升律师的业务能力和加强对年轻律师的进一步培养,本所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自5月份开始实行每月业务学习制度,分别由温烨律师主讲《解读境内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王霁虹律师主讲《中国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实务》、徐寿春律师主讲《首次公开发行(IPO)律师实务》、徐春霞律师主讲《2008年发审委否决案例介绍及律师证券业务中的尽职调查》,在全所范围内获得广泛好评。资深合伙人的专业讲解和业务经验交流,不仅有利于专业律师的业务提升,也开阔了不同领域律师的业务视野,年轻律师更是广受鼓舞。

文章分享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