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绩
由徐寿春、胡刚律师承办的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于2008年12月24日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获有条件通过。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具有知名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所自2002年起即与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本所已为其在证券市场累计融资50余亿元的三次发行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