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绩
应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王霁虹、肖延人、何帅领、邢壮、谢颐、石杰等律师为天津地铁二期(2、3号线)工程建设所需盾构管片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提供交易架构设计、合同及相关文件的草拟、审订以及项目谈判等全过程法律服务,该项目为天津地铁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首次合作,融资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在时间紧迫,而融资方要求又十分苛刻的情况下,本所律师克服困难,集中调配人力,加班加点,及时、高效地完成了客户委托的全部法律服务,促成了双方交易的成功,满足了客户对融资资金的迫切要求。2009年2月,项目融资的6亿元资金已经全部及时到达客户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