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业绩
由温烨、李大鹏律师承办的四川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高新”)定向发行项目于2008年9月28日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委员会的审核,获准发行。作为四川省上市公司中的ST公司,绵阳高新在本所以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协助下,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及相关重大重组,公司质量得以大幅提升,保障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此次定向发行的获准,势必推进上市公司的实质性发展。此前,由温烨律师率领的律师团队先后成功协助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协助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中天诚投股份有限公司及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定向发行。目前,温烨律师主办的数家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项目及上市公司公开增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已完成材料申报,正在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