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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本所继续为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近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就其2011-2013年度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注册及发行项目,委托本所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指派具有丰富金融机构服务经验的徐猛、文成炜律师担任本次项目的法律顾问。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系国资委直接领导的特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业务范围广泛,下设11个全资子公司和13个控股子公司、拥有三级以上全资和控股投资企业161家,其中包括5家控股上市公司,已在中国资本市场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投”品牌。而自中国人民银行首批批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以来,本所一直担任其该项发行事务的专项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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