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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1

本所为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所杨栋律师接受深圳市巨龙科教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生之源数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申请在深交所(上交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我国中小微企业在境内市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期限在1年(含)以上,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完全市场化的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一种便捷高效的融资方式,发行审核采取备案制,审批周期更快。中小企业私募债募集资金用途相对灵活,期限较银行贷款长,一般为两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综合融资成本比信托资金和民间借贷低,部分地区还能获得政策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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