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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5

V&T 原创|《民法典》对小区业主决策的门槛到底是降低了还是升高了?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物权法中关于小区治理的规定,被《民法典》。


一、具体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首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2/3参与表决×3/4同意票数=1/2)


二、对比分析


《民法典》颁布前后规定具体对比如下:



通过对比来看,整个表决比例基本上和之前持平和降低,特别是涉及到小区最重要的选举业委会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全部降低至1/3,实实在在是门槛降低了。


但是,我们不能看最终比例,而是要从实质上分析,《民法典》其实提高了业主决策的门槛,具体表现在下列事项参与表决人数上:


1、关于成立业委会


此前建设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8条)及各地《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交房过半,即可发起成立业委会,而现在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无疑是提高了成立业委会的门槛。


2、关于沉默多数票的取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6条)允许小区业会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可以设定沉默多数票,即“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因此,很多业主大会议事规定进一步规定,“已送达业主的表决票或选票,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不提出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票。”


当然,为了避免多数票过低的情况,业主规约一般也会要求多数票也不得低于1/3。


三、听涛说法


《民法典》之前的小区业主决策的规定,虽然表面上看来比例高一些,但因为有沉默多数票的存在,实质是在很多重大表决中,只要有1/3以上多数票的形成,鉴于小区业主大会普遍参与表决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只要有过半业主投票,就能通过。


而现在虽然调低了部分比例,但因为有参与表决的比例要求,实质上更难通过议案。


我们能理解现实中有大量业主不关注小区事务,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居委会挨家挨户上门催讨又会遭遇冷言冷语,回收的票数达不到半数或三分之二,这使小区必要的管理事务无法实施,最终造成全体业主利益受损。此前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但我们也要从动态长远的眼光理解《民法典》的苦心,希望能有更多的业主参与到小区管理中来;并且,我们也要看到,中央对的房地产行业的态度”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炒的“,未来新楼盘减少,更多的小区进入到以物业品质决定价值,业主应更关注自身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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